今天下午,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,市大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《泰安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情况,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。
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,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,也是重要生产力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等政策文件要求,市大数据局前期以试点先行的方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,为数据要素价值化奠定坚实基础。
为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数据要素价值释放,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发利用,市大数据局起草了《泰安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,明确了公共数据登记确权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、公共数据运营、数据安全与监督管理等具体流程和工作内容。《办法》的制定,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的具体举措,是我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,对于指导我市数据要素价值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。《办法》的实施,将激发公共数据提供部门供给动力,带动全社会数据资源融合应用,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中的要素作用。
今年以来,市大数据局按照中央、省、市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,围绕数据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,全面探索数据要素价值化新模式,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。
在数据“供得出”方面,我市建立政务信息化系统大数据部门主“管”,国有平台公司主“建”,业务部门主“用”的“管、建、用”运行机制,推行资源、人员、资金和项目“四集中”,变部门分头建设为市大数据部门集中审核管理,国有平台公司统一开发建设运营,既节约了财政资金,又集中了数据资源,为数据价值挖掘利用提供了坚实保障。6月份以来,市大数据局组织开展了公共数据汇集治理攻坚行动,对市直各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248个系统逐一排查,将169个系统纳入“白名单”,实现数据“应汇尽汇”。截至目前,该局共汇聚公共数据资源85亿条,比去年增长39.3%;47.3亿条数据实现实时更新,增长195.6%。
在数据“流得动”方面,市大数据局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,探索公共数据价值化的合规路径,通过登记确权、授权、加工处理、合规审计、入表等环节,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形成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的完整流程;建设了泰安市数据要素管理服务平台,集成大数据部门、行政事业单位、授权国有企业、一般企业、审计机构、评估机构6大用户群体,提供数据登记确权,公共数据资源授权,数据资产审计、评估、登记等11种功能,为数据资源到资产化转变提供了坚实支撑;依托山东省数据交易体系搭建了泰安市数据交易平台,打通数据流通障碍,积极引导数据产品交易工作。
在数据“用得好”方面,市大数据局高度重视大数据创新应用工作,强化数据共享,形成数据共享资源目录4720余条,常态化开展数据共享,与相关部门联合打造了“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”“泰山旅游一件事”等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应用场景,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;加快数据开放,通过公共数据开放网开放3051个数据目录、18.9亿条数据、457个数据接口、24个创新应用。在复旦大学、国家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《2024年中国地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报告》中,泰安市位列“中国开放数林指数”全国城市综合排名第18位,较上年提高14个位次;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,先行先试打造“金融大脑”“政保通”平台两个授权运营应用场景,目前“金融大脑”已入驻金融机构162家,注册用户15245户,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167.94亿元。“政保通”平台实现了医保与商业保险信息共享,将保险赔付时间由10余天缩短到1天;积极开展“数据要素×”行动,联合10个部门举办了2024年“数据要素×”大赛,推动社会数据应用与场景挖掘,共征集参赛作品200余个,在省决赛中,我市荣获一等奖3名、二等奖5名、三等奖5名、最佳人气奖1名、优秀组织奖1名,比赛成绩在全省各地市名列前茅,两部作品被省大数据局推荐参加国家赛。
在“保安全”方面,我市不断健全安全保护工作机制,制定重保应急工作方案,压实工作责任,强化政务云、政务网等基础平台安全保护屏障,提升关键业务系统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;开展数据安全防护监管,依托防护和监管平台,规范数据汇集、传输、存储、处理等流程,对数据流转与共享进行实时监控与态势呈现,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;通过隐私计算等方式,实现授权运营场景与各部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,确保“原始数据不出域,数据可用不可见”,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。
据介绍,市大数据局将不断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,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,培植壮大数据运营市场主体,为全国、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泰安经验。市大数据局将在完成数据汇集治理的基础上,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培训,全面开展公共数据登记确权工作,确保“应登尽登”;积极向社会发布授权运营公告,以“综合授权”“分领域授权”“依场景授权”等方式,授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工作,形成一批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;积极探索数据产业发展新模式、新业态,协同相关部门推动数据资源资产化、资本化、产品化,开展数据资产运营,筹建数据登记评估交易机构,加强对外招引力度,培育一批技术型、服务型、应用型数据商。